就业信息
关于成都校区2018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点击量:1120 日期:2017/09/04 作者:曾宁莎 编辑:

关于成都校区2018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成都校区2018届毕业生及各培养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16】705号)要求每年申请“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毕业生材料应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到所属区县就业局,现将2018届毕业生申报“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成都校区(九里校区、犀浦校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2018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升学、出国留学、不能按时毕业以及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若是研究生阶段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但本科阶段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本科必须是在本校就读的才能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的标准为800元/人,每人每个学历阶段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因未能按时毕业等原因往年已享受该项补贴的,今年不能再申报。

三、申报流程

1、学生申报材料准备及上报

①《成都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同一家庭户口)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申请补贴当年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毕业生于920日前将材料交到所在培养单位学生工作组

2、教学科研单位审核材料 

教学科研单位审核学生申报材料,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保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正确无误;

②查看低保证明和残疾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确认无误后将原件退还毕业生,只收复印件

③核实毕业生填写的《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符合申报资格并审核无误的在“学生申请”栏目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学历(本科、研究生)填写附件2、附件3、附件4和附件5,书面稿请教学科研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请各培养单位于9月28日17点前将学生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反馈至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综合楼247),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77189433@qq.com。

3、招生就业处审核并公示

招生就业处收到所有教学科研单位材料后,进行审核和汇总,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文件要求将名单和材料分别报金牛区就业局和郫都区就业局审查。

4、资金拨付和发放

金牛区就业局和郫都区就业局审核后,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无误,将会向学校拨付求职创业补贴,招生就业处根据拨付名单向学校财务提交转款申请,补贴将直接发放到学生在财务注册的银行卡中。根据文件,求职补贴应于2018年3月底前拨付到学校账户,但具体拨付时间以就业局通知为准。

以上未尽事宜,请联系招生就业处就业管理科,干老师,66366374。

附件1:成都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2018届)

附件3: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18届)

附件4: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18届)

附件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18届)

                                    招生就业处

                                    2017年92

 

附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