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工作
【规章制度】建筑与设计学院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点击量:250 日期:2020/05/26 作者:院纪委 编辑:

根据校纪委《关于落实建立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西交校纪[2005]7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部经济活动和财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审批权限

学院分配、福利奖金、装修、维修、大宗物资采购等经费审批一支笔为院长,可以审批一万元以下经费,一万元以上经费经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院长离校时间长,且经费亟待审批,由书记代一支笔。

学院行政办公室审批一支笔为办公室主任,可以审批二千元以下经费,二千元以上经费经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根据国家、学校关于“收支两条线”和治理乱收费的规定,学院内不设“小金库”。凡涉及收费项目,先报经学校批准后再实施。收费票据使用学校统一的票据。收费的所有资金上交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一旦发现有乱收费,违反财经纪律的,学院立即进行整改,并向校纪委、监察处报告。

三、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制约

坚持执行国家、学校关于财务管理的法规制度。学院经费报销的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必须分开,签署金额必须大写。经费审批一支笔不得签批本人的费用。负责经费报销的同志不得经手报销本人的费用。

、严禁收受回扣

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的通知》中的规定,在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往来中严禁收受回扣。

五、财务公开和监省

制定学院教职工二次分配制度和方案,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二级教代会通过后执行。学院的重大经济活动、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每学期向全院教职工公开。